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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店大欺客”有损营商环境的改善

2019-04-15 09:56:3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西安奔驰女引擎盖哭诉维权事件”发酵到今天这个地步,给人们带来的一是惊诧,一是警示。惊诧的是,作为一家世界级知名企业的销售代理商,竟如此简单粗暴地对待自己的用户;警示的是,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更多要从细节做起。否则,一个偶然事件的发生就可能将地方此前的努力大打折扣。

事件的具体情况已不用多讲。花费60多万元买一辆奔驰车,未开出4S店就出现发动机漏油现象,这对消费者的心理是一个极大打击。消费者购买了这辆车,本是出于对这个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信任。当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利之星”4S店)采取简单粗暴及拖延态度应对此事的时候,消费者的心理承受已经到了顶点。再到“利之星”4S店拿出汽车三包相关政策进行搪塞的时候,消费者的情绪爆发就在情理之中。

正如这位消费者所言,“利之星”4S店在引用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时,都是对自己有利的条文,但可能忽略了民法中一个基本准则,那就是诚实信用原则。

拿这起购车事件来说,这是一起民事合同行为的纠纷。诚实信用原则是做人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民社会必然的道德信条,必然关系着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系统对人性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态度。违反了这一条,也就同时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准则。

诚实信用原则包含了民事行为的整个过程,就这一事件来说,包含了合同订立、付款提车、售后服务等方面。从这位消费者公开的录音来看,“利之星”4S店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存在瑕疵的。

当自己的利益有损,我就跟你讲法律;当法律不在我这边,我就在法律框架下断章取义,另辟蹊径。这种店大欺客的现象要不得。也就是这位女研究生车主有着充分的法理等知识,不然,一般民众很难应对处于优势地位的法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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