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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2019-03-26 11:06:11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意见》提出了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主要政策。一是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费率。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四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五是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六是确保制度可持续。各地要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合理引导预期,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在25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从此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的城市的情况来看,12个城市的基金共济能力、平衡能力远强于非试点的城市。生育保险的参保覆盖面扩大了,参保人数比试点前提升了13%左右。

“从全面推开来说,成效只能是更加放大,对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服务的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更具有制度保障作用。基金能力的提高,可以为更多人提供生育保障,也为今后增强生育保障待遇奠定了基础,这是可预期的。”陈金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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