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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今日表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丝毫不会影响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障只会越来越好,不会降低。
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意见提出,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
针对两险合并是否会影响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陈金甫回应称,此次工作重点为保障待遇,即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
问答实录: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后,到底会不会影响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陈金甫:
丝毫不会影响。这次工作的重点是保障待遇。
两个确保政策措施中,一是确保待遇不变,不下降,二是确保制度可持续。两个确保,第一个确保就是保障待遇,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所以这是肯定的。
生育保险实际是涉及到保障待遇的几个大类,一是生育的医疗费用,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不管是合并实施还是不合并实施,都和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是不一样的,因为医疗保险待遇是按比例支付,这体现了我们对人口生育政策的一种特殊安排。二是生育保险是个人不缴费的,由单位来缴费,这个政策也同样保留。
同时更考虑生育期间女职工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包括薪酬,规定了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没有生育保险的话,要么是单位负担,要么是个人负担,这样涉及到企业负担和个人生活来源,生育保险明确规定,在规定的法定产假98天之内,包括各地一定的奖励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你的生育津贴。
所以这些待遇都不会改变,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发展,生育保障只会越来越好,不会降低。
责编:方舟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今日表示,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并不意味着生育保险被取消,生育保险不存在取消的问题,相反,合并能让更多人“直通车”的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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