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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与银行撞脸:无心还是有意?(3)

2019-03-26 09:22:3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也就是说,上述公司与正主相撞脸的其实是字号,“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最主要构成部分,以地域为保护范围,在相同注册区域内具有排他性,但出了这个区域就不具有排他性了。”安寿辉说。

而与字号相对应的是商标,商标是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字号是在地方工商局注册的,前者是全国效力,后者是地方的。

据了解,虽然字号和商标在概念上并不相同,但在市场上,两者起到的辨识效果非常相似。企业字号和商标都有可能成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判断依据。正是这种相近似的辨识效果,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有时会发生企业字号与商标发生冲突的情况,比如,将他人享有商标权的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注册使用,或者将他人较为知名的企业字号抢先注册为商标使用。

如今,为了利益或实际的效益,不少市场参与者炒起“傍名牌”热,有很多的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也有很多有名的字号,被别人注册成商标,或将别人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作为字号使用。

上述某股份行法务部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一般在三种情况下,银行会对这些公司提起诉讼,一是经营范围与银行相同或相似;二是企业LOGO与银行相同或极为相似;三是有证据显示这些公司打着银行的旗号,宣称是银行子公司。

“只有在发生这三种情况时,我们才会去着手处理。”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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