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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新版征信报告中关于夫妻配偶关系、购方贷款中的主贷人和共同还款人等信息将更加齐全和具体。这为银行对首套房和首贷的认定,提供了除审查贷款提交的书面材料之外,更全面的核查依据。
不过,“离婚之后购买房屋进行贷款,如何认定首套、首贷是需要各地相关行政部门、银行管理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标准来进行认定。”王小成认为,严格来讲,征信报告与所谓的“真假离婚”购买房屋没有直接的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贷款购房,报告中会体现贷款归还情况,这些信息的来源主要是信贷机构。而关于个人的婚姻等基本信息是由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办理贷款业务时自行提供给放贷机构。这些信息的官方记录,是在民政部门。目前,婚姻记录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联网。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健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假离婚”指的是内心不愿离婚但为了某种目的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法律上讲就是离婚状态,那么在法律上就符合首套和首贷的条件。而征信主要是对客观状态的记录,内心是否真实离婚,这种主观的信息是无法收集的。
根据信用中国官网上关于“新版个人征信”的报道,新版个人征信报告长达惊人的15页,将正式开启大数据时代。但其中提到的六个重大变化中,关于配偶的内容只有“配偶信息较为完整”,以及“新版报告反映了被征信人信用卡、贷款两类业务和为他人贷款担保的总体和明细情况”。
上海德美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思佳表示,关于离婚后前配偶的信息是否会记录尚不清楚;原本在银行贷款中没有记录的,比如上述案例中妻子并非主贷也非共同还款人,应该也不会出现在新版征信报告中。
为了保留未来离婚后可能的首套资格,上述案例中的这对夫妻婚前买房时,丈夫特地以单身身份向银行承诺了个人还款,以确保妻子在银行没有贷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