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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招整治养老行业“保健”市场乱象(2)

2019-03-21 09:33:2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民政部等十三个部委的统一部署,确保《北京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到位,有效发挥行业监督职能、各区属地监管职能、养老服务机构主体看护职能,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及欺诈老人等各类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

(一)重点类别:一是夸大产品效果和功效,特别是声称可以辅助缓解病痛、提高活动能力、改善生活质量,具有降血糖、降血脂、降血压和改善睡眠、增加免疫力、增加骨密度、促进消化、通便等辅助功效的产品,其中老年人常用的保健食品为重点检查类别;二是假借介绍保险产品名义,向老年人推销基金、信托、第三方理财、P2P网络借贷、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诱老年人出资购买等行为;三是超出经营范围违规经营售卖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四是其他损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如“以房养老”诈骗、出售或泄露老年人信息及隐私等。

(二)重点场所:以大型社区、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的街道(乡镇)、村居为重点区域,以服务对象为老年人、从事养老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等为重点场所,尤其是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经营性场所或活动场站。

(三)重点内容:以老年人保健品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虚假、夸大等突出问题,以诱导、免费体验、举办会议、健康讲座、专家义诊、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销售保健品的行为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损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宣传治疗功能产品、违法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以“会议营销”“有奖促销”和“销售返利”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行为;以老年人为目标违规售卖保险理财产品的行为;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老人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医疗器械、体验式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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