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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 | 医疗垃圾非法外流风波再起:考验监管力度(2)

2019-03-16 06:54:5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上述王姓院长对第一财经记者亦强调称,国家是不允许医疗垃圾以任何形式进行买卖等。“但目前还是出现了一些医疗垃圾非法外流的情况,有可能是程序上出了问题。有些地方监管不严,导致医疗垃圾非法外流。”

聚焦3·15 | 医疗垃圾非法外流风波再起:考验监管力度

有从事过塑料加工的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塑料行业长期存在着使用医疗垃圾隐忧。“国家是禁止医疗垃圾进口进来。处于价格低廉考虑,有些非法分子铤而走险,会从国内一些医疗垃圾废品站收购医疗垃圾,之后再进行加工处理。”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经营范围内含“医疗废物”业务的企业全国只有8841家,其中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别为江苏省1570家、湖北省1057家、广东省1024家,占总数量的41.3%。

深圳一家民营医院董事长廖姓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医疗垃圾的处理和监管,在医疗行业,是属于很严肃的工作。以其所在的深圳为例,当地监管部门做了多重监督,包括对医疗垃圾按照重量进行追溯等,总体做得还不错。“在医疗垃圾监管上,每个地方监管的力度可能有所区别,这取决于当地城市管理力度情况如何,当地是否建立专门的医疗垃圾焚烧站等。但总体上看,医疗垃圾的监管,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去监管。在法律层面上,仍有待加强立法的空间。”

第一财经记者也进一步查阅《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据显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邮寄人、托运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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