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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快速发展,是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重要渠道之一。在电话销售过程中,消费者与销售人员通过语音进行交流,电话销售人员对保险产品的情况介绍,对于保险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保险产品至关重要。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
此前,监管机构在“亮剑行动”专项检查就中发现,某人身保险公司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不仅夸大保险责任,如宣称保险产品“没有任何免赔,没有任何门槛,花多少,公司给咱们报多少”等;还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如宣称“监管机构已统一发文,今后保险费率要上调”;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如隐瞒犹豫期起算时间、期间及投保人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提前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等。
这些误导宣传行为往往具有很强的迷惑性。有的消费者缺乏防范意识,简单听信电话销售人员的误导宣传,从而受诱导购买了不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造成权益受损。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的产品限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销售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但不能销售万能保险产品。
不仅电话销售要“如实相告”,口头宣讲同样如此,深圳银保监局此次在现场检查中就发现,某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在2017年12月17日和2017年12月30日的产品说明会上向客户宣讲时使用了含有误导性的课件。具体表现为课件中存在“最会赚钱,比传统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多80-120%”、“回本快、收益高…行业第一年金…”、“现在就买,帮孩子抢一个行业最好的年金保险机会”、“三年回本”、“限量版惠民好产品,抢到就是赚到…换个地方存三年,换取终身三百万保障”等误导性内容。两场产品说明会共承保5件保单,保费合计27万元。
对此,深圳银保监局于2018年11月对该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各处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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