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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进入冲刺期,探究外资机构参与之道(2)

2019-03-07 09:09:0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合资券商挖掘科创板机遇

2019年3月1日深夜,在征求意见刚刚结束后一天,证监会宣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下称《持续监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中对于实行询价机制、允许红筹企业等事宜进行了明确,而在这一方面,外资投行的经验颇多,且记者也获悉,有合资券商目前正在寻觅潜在企业标的,并探索业务的可能。

“科创板的设立为科技公司上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和改革,从执行层面成为真正市场化操作的板块。”黄国滨对记者称。

此次,《注册管理办法》中对新股定价规则进行了要求。对券商等中介机构而言,其未来肩负的任务也将更大。相比之下,外资投行对于如何精准把握上市时点、如何为新经济和科创企业定价等都具备更多经验。过去几年,众多由外资投行承销、并在美国、香港上市的中国新经济企业也提供了借鉴。

“中国IPO定价限制过多是A股上市制度的一个重要缺陷。证监会发审委对IPO定价的引导过强,使得A股上市公司的IPO定价普遍偏低,甚至出现‘打新’几乎稳赚不赔的怪相。根据发达市场的经验,IPO定价是一个双向询价和沟通的过程,一方是发行主体和中介,包括拟上市公司、投行、会计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等,另一方是机构投资者。发行主体在中介尤其是投行的协助下,了解对上市公司感兴趣的机构投资者在不同发行价格下对上市股票的需求,汇总后结合上市公司情况得出发行价。”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执行院长钱军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对于新经济、科创企业而言,估值并非易事。“在海外,即使亚马逊多年都不盈利,但股价仍节节攀升、投资者热情高涨,这部分源于投行等中介与投资机构的沟通,以及其对市场的判断、识别定价能力。”上海高级金融学院(SAIF)执行院长张春对记者称,“新经济企业的估值定价不易,如果简单地运用现金流折现、可比估值法则很难准确定价,国外机构往往会将商业模式、科技创新的技术含量与估值对接,这是非常技术性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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