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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进一步解释说,比如作为企业,是专业机构,在建污水处理厂之前就应该调查评估污水来源。PPP合同中要明确哪些污水可以进,哪些污水不能进,或者治到一个什么程度才能进,如果发现某些废水可能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就应该提前在PPP合同里面说清楚,这些废水拒绝接受,或者要接受的话要给他一个纳管标准,只有满足了纳管标准才能入管网。
同时政府部门要维护和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权利,一旦PPP合同上规定了纳管标准,监管部门就要按照标准去监管相应的工业企业。企业自己也要监管浓度,并且对自己的技术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政府部门。如果报告了,并且有事实依据,有关监管部门不处理、不作为,污水处理厂可以起诉。这就体现了各方的责任,就会减少未来可能产生的问题。
张波说,前段时间一些PPP合同出现问题,多数都是因为企业想把项目拿下来,但没有把可能产生的问题搞清楚、想明白,一旦发生问题以后不想认帐了,互相推诿了,这就涉及到道德问题。
“我个人比较赞成污水处理厂出水要达标排放,这是法律规定,这个问题不应该有争议。”张波说,生态环境部提倡工业企业首先应该进相应的各类工业园区,将工业废水纳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并达到行业排放标准。不提倡工业废水直接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主要是处理城市生活污水的。如果能够明确分开就不会出现上述这类问题。
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家正在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架桥铺路。 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近日联合对外公布的《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