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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是处理污水的,结果出来的水还是超标的。一些污水处理厂因此被环保部门处罚。这到底冤不冤?
今天(28日)上午,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司长张波表示,污水处理厂出水要达标排放是法律规定,这个问题不应有争议。
张波说,这个问题背后是PPP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实际上有很多深层次的原因。他解释说,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放是《水污染防治法》的明确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只要接纳了这个污水了,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达标排放,这是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有其他原因,导致城市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就好比说你把我撞倒了,给我造成了损失,我肯定先追究你的责任。如果另外一个人撞你导致的,你应该再追究那个人的责任,不能因为另外一个人撞了你,我就不追究你的责任。”张波说。
张波对记者说,污水处理厂有保证污水达标排放的责任。大家都要敬畏法律,尤其是污水处理厂在接受来水的时候就要特别小心,有这个本事,能保证达标处理再承担这个项目。
“如果接纳的工业废水太多,有毒有害污染物太多,没有把握处理达标,就要谨慎接收。”他说,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问题实质是如何通过发挥市场作用来实现公共服务目标,这也是PPP的核心。公共的服务目标,要通过市场主体来实施。所以要想合作好,实现公共目标,双方必须有智慧、有担当、有道德。有智慧就是各方要把可能出现的情况搞清楚,不能糊里糊涂的就签合同;有担当就是政府要有政府的担当,企业要有企业的担当,通过政府更好的发挥作用来激发和保障市场主体发挥决定性作用。
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家正在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架桥铺路。 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近日联合对外公布的《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