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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谷新外资十条出台,强补“国际化生活配套”短板(4)

2019-02-27 16:23:2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第七条 支持自贸区内服务业发展。对于进入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的某服务业领域的首家外资独立法人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文化、教育、商务、旅游、医疗健康、科技服务、工程设计等领域,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第八条 鼓励研发。鼓励外资企业在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设立研发中心,根据研发中心年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的10%给予奖励支持。

第九条 国际化生活配套奖励。支持国际连锁商超、卖场落户东湖高新区,对于落户商超、卖场在东湖高新区的年累计营收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一次性给予开办补助人民币100万元;落户商超、卖场进入近三年德勤《全球100强零售商》榜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第十条 中介机构奖励。对成功引进外资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新设项目公司的招商引资中介,按照项目公司工商设立之日起12个月内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资部分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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