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进入第二年。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再次强调,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这一任务目前进展如何?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166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86万人;贫困发生率1.7%,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
与2012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9899万人相比,6年来累计减少了8239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1.7%,累计下降8.5个百分点。
8239万人口脱离贫困是什么概念呢?德国人口约8267万、英国6600万,法国6500万。这样算来,相当于这些国家的全国人口。
以2020年为节点、以2018年末数据看,两年内需要脱贫的人口为1660万。
从2012年~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看,每年贫困人口减少的规模分别为:2339万、1650万、1232万、1442万、1240万、1289万、1386万。
国家统计局分析文章称,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主要来源。从收入来源来看,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627元,比上年增长13%;人均转移净收入2719元,比上年增长17%;人均经营净收入3888元,比上年增长4.4%;人均财产净收入137元,比上年增长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