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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办法》也要求,“设立交易场所,须经市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交易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交易场所的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并且,原则上,同类交易场所只设一家。
“过度竞争会导致各个交易所放松风险防控,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济大学上海期货研究院院长助理刘春彦对第一财经表示。他认为,文件是防范金融风险大背景下,对过去各地方交易场所金融创新的反思。
自2009年以来,地方交易场所高杠杆、高风险炒作贵金属价格等非法期货活动在全国蔓延,尽管2011年和2013年经历了两轮全国性清理整顿,但是违规交易不断变种,炒原油、炒邮币卡、微盘、二元期货等新型欺诈交易层出不穷。
这些交易打着现货交易的旗号,但与现货市场严重脱钩,要么资金根本没有进入商品市场,仅仅是赌博游戏;要么价格与现货相差巨大,不法分子通过虚假宣传和价格操纵致使投资者遭受严重的亏损。
“场外市场必须服务实体经济,立足现货、提升现货、服务现货、回归现货,凡是和现货脱钩都有炒作、投机的嫌疑。”胡俞越对第一财经表示。
经过第三次整顿,虽然交易场所风险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为了防范违规交易死灰复燃,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各省级政府尽快出台和完善监管办法。证监会去年还表示,将研究论证在国家层面出台交易场所监管规则。
上海的《办法》切中了多处前一轮监管后的漏洞。针对交易场所在全国范围招商、跨地经营、避开属地监管的问题,《办法》将外省市交易场所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代理商等纳入监管。
“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以及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的,应当分别经该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政府和上海市政府批准。”《办法》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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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洼地”现象是一个客观、稳定的存在,这一现象体现了资金“嫌贫爱富”的逐利本性。发达国家利率水平普遍低于发展中国家,呈现出“资金洼地”特征,而我国京沪深等经济发达地区也是如此,利率水平低于全国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