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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规定》指出,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统筹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等。
根据《规定》,央行机关行政编制779名。设行长1名,副行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92名。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央行副行长共有6名,分别为郭树清、陈雨露、潘功胜、范一飞、朱鹤新、刘国强。
《规定》自2019年1月19日起施行。
附《规定》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领导,承担金融委日常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项工作安排,组织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保护、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具体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问责办法并承担督导问责工作等。设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负责处理金融委办公室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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