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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下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和“两院”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018年全年共召开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15件法规和法律性问题的决定,通过其中的13件;听取和审议6项专项工作报告,开展7项执法检查,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讨论决定3项重大事项;任免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6人次,为上海当好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实现常委会工作良好开局。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积极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报告提出,对标卓越的全球城市,着眼“让法治成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常委会高起点谋划五年立法工作。吸纳“十三五及更长时期重点领域立法需求”研究成果,广泛征集人大代表、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的建议,向社会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委托科研机构平行研究,完成规划编制。规划安排项目123件,涵盖经济高质量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和改善民生、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超大城市建设管理和安全等六大领域,初步形成支撑本市新时代发展的法规架构。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要求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确保地方立法质量。
与此同时,常委会推进改革开放领域立法进程,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报告称,常委会会同市政府、浦东新区政府开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法调研,梳理总结五年改革试点经验,按照建设自贸区新片区的国家战略,以国际上最具竞争力的自贸区为标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努力为建设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提供法治支撑。开展本市科创中心建设立法调研,深入高新技术园、新型研究机构和科技企业听取意见,就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建立研发和转化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科技人才政策、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等开展研究,设计核心条款,为立法做好准备。分两批修改14件涉及行政审批规定的法规,支持“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下周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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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通互联到人才交流,从教育发展支撑到民企合作,再到顶层设计和立法的推动,上海两会上一场聚焦“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专题审议引来了代表们的热烈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