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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GDPR重罚谷歌5000万欧元,数据保护执法元年美国怎么办?(4)

2019-01-28 09:31:2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目前,新一届美国国会的注意力也转向了数据保护中的重点领域:公司必须告诉用户们持有的数据有多少,用户对该数据有何控制程度,以及公司在数据泄露时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GAFA等科技巨头在这一过程中的态度颇令人玩味。考虑到州立法恐怕更加严厉(譬如在加利福尼亚州出现的情况),GAFA巨头们反而倾向于接受在联邦政府一级设立隐私法的必要性。

这是因为,根据美国宪法的至高条款(Supremacy Clause),当联邦法律与地方法律发生冲突时,联邦法优先于州法。

谷歌首席执行官皮查伊(Sundar Pichai)在2018年12月中旬的一次听证会上说,“我认为我们最好为用户提供更多的整体数据保护框架。我认为这样做会很好。”

苹果首席执行官库克(Tim Cook)今年早些时候也呼吁联邦隐私立法。微软首席执行官纳德拉在参加2019年世界经济论坛期间则表示,对欧盟去年推出新的GDPR数据隐私法表示赞赏,称这是“一个极好的开端”。

他并指出,对数据保护立法的改革不应该停留在欧洲,美国和世界其他国家也应该效仿。

“我希望在美国我们也会有类似的东西。”纳德拉称,“事实上,我希望世界各地都能达成共同标准。”

华盛顿智库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的政策分析师麦奎因(Alan McQueen)指出了科技巨头们倾向于合作的背后原因:统一的监管机制可以降低应对不同监管制度所产生的额外成本。

在加州隐私法通过后,“科技行业现在正试图避免美国制定出四分五裂的隐私规则。”麦奎因表示,在更高的透明度、数据可移植性、消费者访问(consumer access)以及针对滥用私人数据的新执法机制的需求上,美方可能已形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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