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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记者今日获悉,民航局向各航空公司下发《关于驾驶舱内全面禁止吸烟的通知》,要求驾驶舱内全面禁止吸烟的规定提前实施,并建议各航司实施严厉的处罚措施。
目前,国内各家航空公司对驾驶舱是否禁烟的规定有所不同,这与民航局关于《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器内禁止吸烟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驾驶舱不能吸烟有一定关系。
不过,国内自2017年10月起实施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编号CCAR-121-R5)中,则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飞机上吸烟。
但由于各家航司是分批进行R5审核的,预计到明年年底,国内所有航司才能完成R5审核。
目前未通过R5审核的航司,还在执行前一版的R4。在R4中,则没有全面禁烟的规定。
而在最新的《通知》中,民航局要求从即日(文件印发日为1月22日)起,CCAR-121-R5第121.597条禁止吸烟的规定正式实施,运行各阶段中在驾驶舱内全面禁止吸烟,其中也包括电子烟。而CCAR-121-R5其余条款的过渡期规定不变。
之所以要提前实施R5中的禁烟规定,与驾驶舱抽烟已经多次导致安全隐患不无关系,过去半年已经在两家不同的航空公司发生两起。一起是2018年12月山东航空烟台-深圳的航班在飞行过程中,副驾驶吸烟致使烟灰掉落至氧气面罩舱门缝隙,在氧气助燃下导致氧气面罩带子烧灼断开,在使用湿毛巾控制火势的慌乱中又造成自动驾驶断开,导致飞机最大38度的坡度。另一起是2018年7月国航CA106航班因当班机组人员在驾驶舱吸烟,误把双组件当成再循环风扇关闭,客舱氧气面罩放出,飞机紧急下降。
因此,最新《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应根据要求尽快完成手册相关内容的修订工作,并于2019年1月25日前向所属合格证管理局提交修订申请。各地区管理局应在收到修订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手册修订的批准工作。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航空公司制定在运行各阶段中驾驶舱内禁烟的规定,并在手册中明确处罚措施。
民航局建议的处罚措施如下:对于首次在驾驶舱内违规吸烟的机组人员,处以暂停运行12个日历月的处罚;对于再次在驾驶舱内违规吸烟的机组人员,处以暂停运行36个日历月的处罚。对于在飞机上吸烟并引发严重后果的,视情况加重处罚并记录在飞行员个人技术档案的惩罚记录中。对于未对驾驶舱内违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的其他飞行机组成员,处以暂停运行6个日历月的处罚。
《通知》还要求各航司建立机长负责制和公司不定期抽查制度,机组共同监督,严格执行禁烟规定,局方各监管单位要加强对禁烟条例的符合性检查,以及对飞行机组在运行各阶段中作风的检查;视需要构型“飞行运行作风符合性检查”的特定检查,实施不定期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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