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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三支柱结构失衡 个人养老金制度亟须顶层设计(4)

2019-01-14 16:31:0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受限于试点地区和税优力度,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这大半年来积累的资金有限。截至2018年底,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签发保单约2万件,按税优额度1000元推算,积累资金余额2000万元。

《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8)》(下称《报告》)预测,养老金第三支柱全面落地后,每年增量规模在2000亿元左右,超过了2017年第二支柱企业年金1244亿的增量。但从试点情况来看,仍存在着一系列的不足,如税收优惠力度有限、参与产品范围不足、产品制的设计给各方面带来诸多不便等。

《报告》提出,养老金第三支柱有三大核心要素,一是税收优惠,二是账户制,三是投资工具多元化。从税收优惠上来看,养老保险税收额度是1000元与工资6%的孰低者,相对于美国IRAs(个人退休账户)每年最高6500美元,约为当年社平工资的14%的水平来讲,我国税收优惠力度较小。

董克用表示,除了提高税优力度之外,未来CIP还应该得到更多财税政策的支持,比如无法参加企业年金的人群参与CIP可以享受和企业年金同等的4%的税收优惠等。

此外,从试点的情况来看,目前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基于产品实施,而业内的共识是税收优惠应该从产品制走向账户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经济学家熊军表示,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基础制度理念是实行账户制,也就是说会为每一个加入第三支柱的人建立一个养老金账户。这个账户不仅记载个人的基本信息、资产信息,也是一个进行个人养老金资产配置的载体。参加人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对金融产品的认知,结合未来养老金积累的目标,来选择合适自己的投资产品,构建自己的养老金投资组合。

课题组建议,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归集账户,实现参与者流动权益保障。财税激励应当以账户制为基础,采取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并行的财税支持政策,同时考虑联通第二、三支柱之间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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