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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三支柱结构失衡 个人养老金制度亟须顶层设计(3)

2019-01-14 16:31:0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董克用用“老龄化高原”来形容未来中国老龄化的现实。他表示,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深以及人均寿命的延长,任何单一支柱都难以应对老龄化危机,更无法满足老年人幸福生活的需求。

上述课题认为,世行所倡导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模式能够较好地实现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的责任共担,是各国养老金改革的共同趋势。

课题也有史以来第一次将我国的养老金第三支柱定义为“中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与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相对应,并将其概念定义为,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财税政策支持,引导全体经济活动人口建立的以个人养老为目的,个人自愿参加并主导的积累型养老金制度。

具体来说,该制度是政府鼓励个人向专门的账户进行缴费,个人依据自身风险收益特征,选择相应的、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积累养老金资产的制度安排。

个人养老金作为补充养老金制度,其建立的首要目标是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金待遇水平。

金维刚表示,目前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在提高个人养老保障水平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我国应当从促进养老保障可持续的战略高度,推进第三支柱的建立与发展,第三支柱目标替代率可以设定在10%~15%,并逐步提高。

税收优惠力度待提高

享受财税激励是未来养老金第三支柱与目前市场提供的养老金融产品的本质区别,也是第三支柱发展的首要推动力。

董克用表示,从制度属性上来看,CIP是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的结合,国家要提供税收优惠以积极应对老龄化挑战。

上述《通知》提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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