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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避免不合理的收费,要求各地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面予以支持。二是鼓励通过绿证获得收益,平价上网项目可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三是明确电网企业建设接网工程,督促电网企业做好项目接网方案和消纳条件的论证工作,做好接网等配套电网建设与项目建设进度衔接,保障项目建成后能够及时并网运行。四是鼓励就近直接交易,完善支持新能源就近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政策,降低中间输送环节费用,对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交易电量,执行所涉及电压等级的配电网输配电价,核减未利用的高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对各类就近直接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五是执行固定电价收购政策,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项目,按项目核准时的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或招标确定的低于煤电标杆上网电价的电价,由省级电网企业与项目单位签订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20年,在电价政策的长期稳定性上予以保障。六是强化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要求电网企业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收购项目电量,如发生限电,将限发电量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使项目通过发电权交易(转让)获得补偿收益。七是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创新金融服务、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新能源发电实现平价上网;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发电项目及相关发行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并参考专项债券品种推进审核。八是在“双控”考核方面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动态完善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支持机制,在确保完成全国能耗“双控”目标条件下,对各地区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切实推动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