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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推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享受四大政策红利

2019-01-09 09:28:4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深化外汇管理“放服管”改革,促进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这是2019年外汇局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新年伊始,一项重要的试点政策已经先行落地了。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下称“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试点政策主要包括,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贸易外汇收入无需经过待核查账户、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简化进口报关核验等。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增长以及贸易多元化发展,市场主体对贸易结算便利化的诉求愈加强烈。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之所以出台该政策,正是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要求,在充分发挥银行了解客户的优势基础上,通过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让更多守法经营的银行和企业真正享受更为优质的服务,进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货物贸易便利化水平再提升

随着我国企业不断开拓国际市场,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事跨境贸易,货物贸易收支在涉外企业日常结算中占有较大比例。与此同时,在现行法规管理框架下,部分具有一定业务规模、交易笔数多的合规诚信和内控完善的企业,其货物贸易项下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核工作量较大。

此次试点政策正是“对症”以上问题。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二是贸易外汇收入无需经过待核查账户。试点企业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三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超期限退汇及非原路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四是简化进口报关核验。银行能确认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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