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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内反垄断执法(4)

2019-01-03 17:17:0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三)不断增强反垄断执法能力。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总局指导下,定期组织开展反垄断执法人员培训,通过专家授课、交流研讨、案例剖析等多种方式,学习反垄断有关法律规定、理论基础、典型案例和执法经验。加强与高等院校等科研机构的沟通交流,开展反垄断立法执法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升反垄断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开展竞争宣传倡导。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竞争宣传倡导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大力宣传反垄断法律法规和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竞争法律意识,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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