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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内反垄断执法(2)

2019-01-03 17:17:0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2.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3.总局认为有必要直接管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反垄断执法工作,以本机关名义依法作出处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案件属于总局管辖范围的,要及时将案件移交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认为有必要由总局管辖的,可以报请总局决定。

(三)总局在案件审查和调查过程中,可以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应的调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总局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可以委托其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受委托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调查,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调查。

(四)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案件管辖产生异议的,报请总局决定。

二、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一)积极开展反垄断执法。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执法作为推进反垄断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反垄断案件查办,着力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做好管辖范围内反垄断有关举报受理、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和案件处理等工作,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对不依法行政、违反法律规定执法办案的,总局将视情况改变授权方式或者撤销授权。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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