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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辟谣,超5万元交易受监控是谣言

2018-12-27 17:27:5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12月26日晚,对“明年起第三方支付个人交易5万元以上或受监控”的传言,支付宝方面发布微博辟谣称,该信息属于谣言。

早在今年6月份,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根据该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随着央行上述新规即将施行,近日,就有报道称,明年1月1日起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元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需上报,意味着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对此,支付宝于12月26日晚发布微博辟谣称,央行文件是针对反洗钱的,一天内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才要报备,但支付宝并不存在现金交易;交易特别大额的(1天50万元)才要事后报告,这在银行体系事实上已实行多年,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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