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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得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首套住房住房贷款利息抵税认贷(贷款时银行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时,在上海工作的张先生松了一口气。
他告诉第一财经记者,2015年自己卖掉了以前老房子换了个新房,由于当时算改善型购房,银行给的是首套房贷利率,享受了基准利率八八折优惠。因此,从2019年开始,他将享受每个月1000元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额度,相当于个税起征点从5000元提高到6000元,少交些个税。
刚刚,国务院刚刚正式公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在新增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中,1000元每月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备受关注,拥有住房的个人能否扣、如何扣也基本明确。
首套房贷利率是关键
你的住房是否可以享受贷款利息抵税,需要符合《办法》设置的多重条件。
根据《办法》,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其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简单说,无论你是单身还是结婚,只要在国内通过有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只要你的贷款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就可以每个月在税前扣除1000元,最多只能扣20年。
多位财税专家表示,在上述关键因素中,首套房定义为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成为判断个人住房贷款能否扣税的关键。
如何判断自己住房是否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各地情况并不一致,因此如果你的住房贷款合同(协议)没有写明的话,可以询问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
进入三季度,上海个人房贷投放出现回暖迹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10月1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上海本外币个人住房贷款新增462.85亿元,同比少增1016.4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