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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经查明,高升控股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还款承诺;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履行信披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相关规则,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二、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时任董事长韦振宇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三、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李耀,现任董事孙鹏,现任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一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五、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董红、许磊,董事兼副总经理袁佳宁,时任董事兼总经理于平,时任董事张晓平、杨志武、袁东风,监事董炫辰、胡鹏、顾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近期,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深交所对*ST华泽、凯迪生态等公司启动了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程序。因环保问题受到舆论关注的辉丰股份同样也收到了深交所公开谴责的事先告知书
近期,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深交所对*ST华泽、凯迪生态等公司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因环保问题受到舆论关注的辉丰股份同样也收到了深交所公开谴责的事先告知书。
11月8日,深交所向云南白药下发许可类重组问询函,要求进一步补充披露定向减资和吸收合并两部分在互为条件情况下的具体实施程序安排,以及涉及白药控股债权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