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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高升控股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

2018-11-28 09:23:2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11月27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经查明,高升控股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还款承诺;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履行信披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相关规则,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二、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时任董事长韦振宇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三、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李耀,现任董事孙鹏,现任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一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五、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董红、许磊,董事兼副总经理袁佳宁,时任董事兼总经理于平,时任董事张晓平、杨志武、袁东风,监事董炫辰、胡鹏、顾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对高升控股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

责编:李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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