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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连开四场纪律处分听证会:聚焦董监高是否勤勉履职

2018-06-06 09:05:52      参与评论()人

“我们充分捍卫你的权利”,建立书面和现场双重申辩机制

1998年第一版《股票上市规则》施行后,深交所即在纪律处分实践中引入当事人申辩的机制,随着2008年纪律处分委员会正式成立并有效运转,该制度被进一步完善并逐步成熟,规定了深交所在作出正式纪律处分前,应当向当事人发出事先告知书,明确告知并给予其书面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是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处分意见的重要考量因素。2013年,深交所发布了《纪律处分听证程序细则》,率先建立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听证制度,明确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对公开谴责处分,除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外还可以申请听证。

为进一步完善权利救济制度,除保留原有的书面申辩制度外,2018年4月,深交所发布的《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又进一步拓宽了听证事项范围,所有对深市上市公司的公开谴责、退市决定,以及对公司董监高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等处分均被纳入听证范围。通过书面和现场双重申辩机制,深交所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违规原因、定性违规事实、明晰违规情节,为深交所最终作出精准有效的处分提供了重要参考。

“我们倾听你的声音”,当事人应当珍惜申辩权利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以来深交所共收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书面减免责的申辩432份。监管人员会对每份书面陈述和申辩进行归类、讨论和甄别,还会针对有疑问的内容要求公司补充证据。所有的减免责申辩材料最后均会提交给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据统计,2017年以来超过230份的书面申辩被采纳或者部分采纳。

关键词: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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