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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基因编辑婴儿伦理审查文件“签字”者称不知情、未参会、没签字(2)

2018-11-26 17:57:5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原国家卫计委在2016年9月30日通过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范围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要通过伦理委员的审查。

(一)采用现代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和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研究的活动;

(二)医学新技术或者医疗新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研究的活动;

(三)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收集、记录、使用、报告或者储存有关人的样本、医疗记录、行为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

对于委员会的成立,同时也做了规定,伦理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从生物医学领域和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和非本机构的社会人士中遴选产生,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且应当有不同性别的委员,少数民族地区应当考虑少数民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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