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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忠:从需求管理与结构性改革的关系看下一步政策应对(9)

2018-11-21 09:22:4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目前,我国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合计达到企业工资总额的39.25%。根据世界银行的计算,2016年中国的“总税率”为68%,其中社保缴费占48.8个百分点,是负担最重的一项。历史来看,我国出台社保养老制度时恰逢上世纪90年代末国企改革脱困,当时采用的是现收现付制度,即当期的工作人群缴费,用于支付当期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最早适用新办法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工作期内没有缴纳过养老金,“视同缴费”政策的财务负担完全转嫁给了实行新制度之后的在职人员。新旧制度转换形成了巨额的历史欠账,并且政府没有承担制度转轨成本。为了满足养老金给付需求,不得不给在职人群制定较高的费率标准,导致养老金费率难以下调。

短期看,社保费率仍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社保缴费是目前企业广义税负中负担最重的一环,降低社保费率对企业“降成本”的影响非常显著。长期看,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应将养老金筹资模式从现收现付制转为基金积累制,做实个人养老账户,使账户产权更为清晰,实现“多缴多得”的正向激励,调动个人参加社保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国有资本划转社保的力度,弥补养老金历史欠账,保证社保基金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可持续性。以养老基金持有国有企业股权,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也可避免少数国家在国有企业相关议题上对我国的指责。

二是增值税理论上不构成企业负担,但中国的增值税税制存在扭曲,导致企业的税负感较重。在真正的增值税制度下,增值税表面上由企业缴纳,但是企业可以通过商品定价,将税负转嫁给最终消费者。因此,世界银行在计算各国“总税率”指标时,并不包括增值税。在中国的增值税征管实践中,增值税抵扣链条没有彻底打通,进项税抵扣不足,企业无法充分转嫁。比如,2016年5月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金融业已经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但借款利息不许抵扣进项税,下游制造业企业依然不能抵扣贷款利息所含的增值税。再如,营业税的征管有一定的弹性,但增值税征管有上下游企业的交叉对比制衡机制,管理更加严格。原先一些小微企业不交税,现在必须缴纳增值税,否则不能给需求方开具增值税抵扣凭证,业务会受到影响。最终结果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减税,小微企业税负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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