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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忠:从需求管理与结构性改革的关系看下一步政策应对(6)

2018-11-21 09:22:4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本来可控,要警惕处置风险的风险。分析地方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问题,核心应是净资产而非债务规模。地方政府在“右手”举债的过程中,“左手”资产端也积累了相当规模的优质资产。这些高质量的资产,如土地、国有企业股权等,完全可以覆盖现有的债务,净资产充足,只是缺乏资产变现用于债务偿还的渠道。IMF在今年10月的《财政监督》报告中也分析指出,中国政府的净资产是充足的。而一旦清理地方隐性债务节奏过快、操之过急的话,经济下行压力会滋生地方政府资产价格下降压力,使得地方政府资产面临“火线出售”(Fire Sale)的危险,导致净资产减少,演变成处置风险的风险。

短期看,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前门要开够大,要允许有条件、有需求的地方政府市场化举债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从地方政府债务现状看,各地风险状况不一样,有的地方负债较高,需要硬化预算约束,有的地方净资产充足,尚有举债空间,不能一概而论。从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看,我国城市化水平仍然偏低,人口尚在大规模跨区域流动,人口流入和经济发展较好区域还有大量基建投资需求和潜力,不应“一刀切”。

长期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没有理顺是地方政府债务背后的体制根源,应从完善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入手。一是建立“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预算、一级税收权、一级举债权”体系,各级政府的财政相对独立、自求平衡,放松中央政府对债务额度的行政性约束,提高地方政府举债额度,彻底打开地方政府规范融资的“正门”,避免“一收就死”。理顺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积极推动房地产等地方税种试点,稳定地方财力和财权。二是建立有效的市场化约束机制,避免“一放就乱”。完善治理体系,提高债务信息的透明度,更多发挥金融市场的约束作用。发挥地方人大的约束作用,由地方人大自主决定发债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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