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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公司的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已陆续披露。其中,共有2家险企偿付能力未达标,与二季度末相比,未达标险企数量减少了1家。
此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截至三季度末,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4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34%,在大力化解风险的同时,保险业抵御风险、化解风险能力也在不断增强。
根据记者梳理保险行业协会数据,除安邦人寿、国华人寿、和谐健康外,其余共有83家人身险公司均已发布2018年前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从整体来看,保险行业自身正在发生积极变化,大部分公司均实现盈利,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合理区间较高位运行,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均呈现向好趋势,但仍有6家险企偿付能力承压。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指标,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级。
从已披露的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来看,2家人寿险公司在偿付能力指标方面未达标。其中,中法人寿综合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6739.43%,是唯一一家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负的险企;吉祥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85.43%,低于100%,不达标。
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中法人寿称,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资本金长期未得到补充,在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评估体系下,公司经营费用支出导致实际资本持续下降,公司总体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水平。
2017年是偿二代正式实施的第二年。偿二代实施以来,偿付能力指标运行平稳。6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17年度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一季度末险企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48%和237%,但有4家险企在风险综合评级中不达标。这是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最新透露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