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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交所网站11月8日消息,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中弘股份成为首家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深交所坚决落实退市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是对市场主体自治行为和投资者市场化选择的尊重和保护,是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基础功能、提升资本市场有效性、强化理性价值投资理念的体现。
尊重市场化选择结果 规则依据客观明确
2018年以来,中弘股份陆续披露业绩大额亏损、多项债务逾期、主要项目停工等重大风险事项,投资者通过市场化行为表达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2018年8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面值(1元)。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10月19日起停牌。
深交所在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前,依法依规履行听证程序,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申辩权利。10月23日,深交所向中弘股份发出《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有权申请听证,同日公司提出听证申请。11月6日,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中弘股份终止上市听证会,充分听取公司现场陈述及申辩意见,获取更全面审核信息,同时向当事人明确揭示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及规则条款,确保退市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市场主体的参与权、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同日,上市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对中弘股份终止上市事项进行审议。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标准客观、事实清晰、依据明确,深交所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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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已启动中弘股份(000979)股票终止上市程序,将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