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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开始!监管就互联网贷款制定管理办法,未来还会进一步加强规范(2)

2018-11-09 09:14:2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目前,在市场上,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机构不少都涉及联合贷款。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而言,2017年年底,现金贷行业迎来监管整治风暴,彼时,银监会非银部下发“非银部关于转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函”(非银函[2017]69号)的文件,要求地方银监局对辖内消费金融公司进行风险提示。

其中监管明确要求,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网络借贷撮合等任何方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直接投资或通过理财等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和其他产品。

而对于银行,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目前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较为普遍,一位城商行人士对记者称,一些中小银行与财富管理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分期消费公司等第三方合作,贷款资金来自这些第三方公司或者第三方公司和银行成立的资金池,双方相互导流。

具体而言,若客户向银行申请信用贷,银行只做通道,资金来自第三方公司,银行收取20%~40%的利息作为通道费。

去年底,《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141号文”)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时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上述接近监管人士称,所有规则出台的核心都是围绕银保监会的监管目标,提高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做好消费者保护,以此带动行业稳定发展与打击金融犯罪,表面看是指标监管,背后都有规定出台的道理。这只是个开始,以后随着业务深入还会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

由于互联网贷款方便快捷,又是技术发展趋势所在,互联网贷款浪潮“挡是挡不住的”。上述接近监管人士指出,随着客户对互联网金融服务的需求增加,如何顺应潮流,在技术发展的同时补足监管,让机构在网络平台上运作同传统业务一样,保持业务稳定和实现各项监管引导目标是制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规则的初衷。

相比而言,“互联网机构和非持牌网贷机构合规意识相对偏弱,合规文化有待形成,”上述接近监管人士称,银保监会对持牌机构提出监管要求,通过持牌机构带动合作方可以让市场更加规范,“这是有效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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