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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通知,政策中涉及的税种有三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增值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主要是针对的是企业租房。此前,企业租房开票的税率高达12%,政策实行后,该部分税费将被免除;增值税代表经营性收益,也就是原文指出的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此收入覆盖范围广泛,包括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盈利模式,基本上是有两种,第一种是商业地产出租的租金收入,另外一种就是创投生态圈的最终受益方,通常是资本投资收益的转移支付。本次税收优惠主要针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此看来,该政策正式实行后,将会为各家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减少一部分成本。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对于中国城市打造全球科创中心、吸引全球高技术企业、提升新兴产业的发展水平具有重大的战略性意义。一个集中化的、开放式办公环境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最大价值,是能够让更多团队和资源在一个时空环境下集中,从而为跨界的合作和边缘的打破,更多连接机会的出现创造条件,最终形成共性研究平台。
20181017行业风口-海南自贸区 10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119号),批复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9月27日,上海亨诺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科技创新板(下称科创板)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下称上海股交中心)成功挂牌,这是上海股交中心的第九批科创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