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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度案结案 中信证券等三家券商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2)

2018-11-06 09:09:2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对此,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当中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所述行为。

国信证券和海通证券也同样栽在了上海司度的身上。国信证券公告显示,因违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国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088.67万元,并处约10443万元罚款。另外,对国信证券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建、陈冰,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冰童、张文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万元罚款。

海通证券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1万元,并处罚款255万元;对相关人员左秀海、徐晓啸、朱元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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