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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可通过缩股逃避“股价退市”?没有半点可能(3)

2018-10-23 08:06:2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随后,中小板及沪深主板也修订了各自的退市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成交量退市标准及面值退市标准。其中,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的“面值退市标准”表述是完全相同的,而成交量退市标准在计算时间长度上虽均统一设定为120个交易日,但其间累计成交量最低标准却不同,创业板设定为100万股,中小板为300万股,主板为500万股。

不过,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面值退市标准”与美股的“一美元退市标准”存在三大差别:

(1)一美元退市标准与面值无关,事实上,美股也没有统一面值规定;而A股却并未采用国际惯例通用的“一元退市标准”的表述,而是采用了“面值退市标准”的表述,这一“中国特色”面值退市标准带来了很大制度缺憾与尴尬:以紫金矿业(601899.SH)为例,它的股票面值为0.1元,而不是1元,若采用“面值退市标准”,则无论紫金矿业多么垃圾,其股价也不可能低于0.1元,由此可见,“面值退市标准”的表述存在严重的制度漏洞。

中弘股份可通过缩股逃避“股价退市”?没有半点可能

(2)一美元退市标准采用的是“连续若干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平均值低于1美元”的表述这使得机构和庄家很难操纵其股价;而A股面值退市标准采用的则是“连续若干个交易日的每一个收盘价都必须低于面值”,这样,机构和庄家就很容易操纵其股价。

(3)一美元退市标准可能被“缩股”机制规避,但它可能无法同时规避其他多套退市标准;然而,A股“面值退市标准”却无法通过“缩股”机制规避退市,因为“缩股”是与股票面值同步变动的。我们以中弘股份为例,目前中弘股份的股票面值为1元,股价为0.74元,如果允许其按10︰1缩股,即每10股合并为1股,则缩股后的股票面值变成10元,股价变成7.4元,其股价仍然是低于其股票面值的。因此,A股缩股对于“面值退市标准”是毫无意义的。

为此,我建议,A股“面值退市标准”也应该借鉴国际惯例通用的规则,更改为“一元退市标准”的称谓,并将“每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更改为“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值低于1元”。也就是说,A股“一元退市标准”的规范表述应为:“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低于1元的,证券交易所应当终止其上市交易。”这样的表述,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

(作者系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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