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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个税专项扣除意见稿”)正式公布。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成人继续教育按不同类别设了每年4800元或3600元两个不同的标准。
根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意见稿,纳税人子女教育的范围除了学历教育之外,还包括学前教育。学历教育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大学本科和专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而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纳税人每个子女每年定额扣除标准为12000元。
这意味着,3岁以后的每一个孩子的教育支出,父母一共可以享受每年12000元的税前定额扣除。这笔钱可以由父母双方各扣一半,也可以约定其中一方全部扣除。除了子女之外,纳税人本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而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只能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为了防止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可能存在重复扣除,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支出,只能在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和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中选择其一,不得同时扣除。
海通宏观分析师姜超认为,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能够促进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居民素质,有利于人口质量红利的形成。
他测算到,以子女教育支出为例,首先估计纳税人承担教育费用的子女数量,由于从学前教育到博士研究生阶段,子女教育支出均可抵扣,而根据教育部数据,2017年从学前教育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在学人口规模约为2.6亿人(不包括继续教育),那么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和个税纳税人比例,个税纳税人承担教育费用的子女数量约为2.6亿×58.5%×15%=2247万人,由于子女教育费用为夫妻分摊,则每月纳税人能够获得的子女教育支出抵免为2247万/6400万×500元=1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