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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稻香村之争已互掐了十年。
而最近一轮判决让这场品牌之争火药味越发浓烈。如同足球赛制中主客场制一样,双方在苏州和北京相关法院的判决中,打成了1比1平。
10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苏州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案作出一审判决。苏州稻香村在一审中获得胜诉,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标识,并赔偿苏稻115万元。
而就在一个月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则对双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份完全不一样的判决,要求被告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并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等。
一个月里,两地法院有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也被部分网友戏称“神反转”和“主客场制”。
但笔者查阅法律文书发现,看似“一案两判”,由于两者所诉的商标并不是同一个,所以出现这样的判决结果并不冲突,而且双方的判决均非终审,最终结论尚难言。但目前来看,两者均被判商标侵权,对于双方而言,都不算是赢家。
稻香村南北两派围绕商标已多次对簿公堂,前前后后持续十年之久,其中既有商战的部分,也有历史遗留问题,因此也决定了这场官司不可能像王老吉和加多宝一样很快就见分晓。
苏州稻香村创始于清朝乾隆年间(1773年),2006年“中华老字号”重新评选,苏州稻香村食品厂被国家商务部评为首批“中华老字号”。
北京稻香村介绍则显示,其始建于1895年,金陵人郭玉生创立于前门观音寺,1983年刘振英在胡同里复业,1993年,北京稻香村也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