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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租车改革正处在改革关口,巡游车行业历史积弊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平等协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分配机制尚未建立,转型升级任重道远。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今天(15日)在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发展政策研讨会上表示,各地在传统出租汽车的改革方面已取得了五个方面的阶段性成效,这五个方面的成效是:
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国70%以上的城市已基本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管理,有14个省的5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退还工作。
出租汽车司企利益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部分地方通过市场化引导出租车企业和出租车驾驶员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风险与共,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部分城市推行电子支付和车载终端升级改造,尝试“固定投入成本开销+营运收入提成”的新型收入分配方式,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负担。
运价改革进一步突破。多个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积极与发改、价格等部门进行沟通,努力推动巡游出租汽车定价改革,部分城市探索建立巡游出租汽车定价的动态调控机制,一些省市的出租车定价机制实现了从政府定价到政府指导价的转变。
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很多城市积极引导巡游出租汽车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成立规模性出租公司,整合了运力资源。
巡游车服务方式进一步丰富。部分城市积极引导巡游车企业通过建立统一的打车平台,或与现有的出行平台合作等方式丰富巡游车的服务模式,让巡游车既可以通过路面扬招,也可以通过电话叫车、网络叫车等方式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