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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海南机构改革方案获中央批准后,福建、山东、广东、江苏、湖南、辽宁等省份机构改革方案近日也相继获批。在与中央基本对应设置省级党政机构的同时,不少地方的方案也因地制宜,适当凸显地方特色。
10月13日,辽宁省省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在沈阳召开。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了《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辽宁省委书记陈求发在大会上指出,方案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机构设置。突出抓重点,优化营商环境机构设置,加快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突出补短板,加强扶贫部门机构设置,进一步强化职能。突出省情特色,发挥辽宁省军工大省优势,探索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路子。
加快提升营商环境水平是东北振兴的一大抓手。《辽宁日报》日前刊发的文章分析,目前辽宁存在的体制机制短板,尤其是营商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党委政府职能作用发挥,影响营商环境建设。加快辽宁全面振兴步伐,迫切需要抓住深化机构改革的难得机遇,从优化机构职能入手,优化营商环境,补齐体制机制短板。
目前辽宁具体设置的机构尚未披露。今年3月份的全国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省级机构改革在今年12月底结束。从已经获批的几个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时间点来看,获批时间十分密集。在辽宁之前,已有海南、福建、山东、江苏、广东、湖南6省的机构改革方案获批。
其中,海南设置党政机构55个,其中省委机构18个、政府机构37个;山东设党政机构60个,其中省委机构18个,省政府机构42个;福建设置省级党政机构60个,其中党委机构19个、政府机构41个;广东设置省级党政机构59个,其中,省委机构17个、省政府机构42个。湖南省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其中党委机构17个,政府机构4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