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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超1600亿,去年新市民开户近千万(2)

2018-10-11 18:03:5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因利率较商业贷款低,不少居民购买住房倾向于采用公积金贷款,但以前多局限在只能在缴存地进行购房贷款。也就是说,如果一人只在北京缴存过公积金,那么在外地城市购房可能就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

按照官方定义,异地贷款指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用本市资金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过去几年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异地使用也开始逐渐放宽。

按照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016年发放公积金异地贷款14.74万笔、512.00亿元;2016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1003.39亿元,余额810.77亿元。

2017年,共发放公积金异地贷款14.38万笔、492.41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54.24万笔、1635.18亿元,余额1289.73亿元。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近两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出台政策,适当放宽了提取要求,为缴存职工提供便利。

但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

针对上述新问题,2018年5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和公安部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

四部委要求,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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