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纳入全国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正式公布,其中,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等2项取消审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旨在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通知》要求,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其中,取消审批的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等2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改为备案的有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1项,市场主体报送备案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实行告知承诺的有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优化准入服务的有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80余项,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彭澎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是渐进的,不可能一步到位,有些审批短期内还没有取消的条件,而有些审批还涉及到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能调整,一些机构监管能力的强化。
“对于涉企行政审批改革,最关键的是减少审批后,会给市场带来什么变化和影响。如果减少审批没有加强监管可能导致更多假冒伪劣和市场混乱,那么改革就不成功;如果减少审批而监管跟上了,那么改革就是有序的,真正改善了营商环境。”彭澎说。
《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构建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
《通知》还要求,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在上个月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曾表示,“证照分离”改革是继“多证合一”改革之后,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推动信息互联共享,进而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综合性改革。
“多证合一”改革后,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和事项更加丰富,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市场主体,许可证仍然是必要的,因而理顺“证”“照”功能就显得尤为迫切。
201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首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进行了复制推广。此次首批在全国推广的106项改革事项正是在上海等地已经开展试点的163项中选取的试点效果较好的事项。
从“多证合一”到“证照分离”,改革的难度更高,但速度却更快了。彭澎表示,“多证合一”主要意味着简政,“证照分离”更多意味着政府职能转化,前置审批少了,事中监管、事后查处的责任大了。但对于企业来讲,进入市场的门槛低了,但遵守法律和市场规则的要求高了。
根据《通知》安排,未来将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探索推进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责编:汪时锋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未经第一财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为了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上海针对行政审批中的告知承诺制度,推出了全国首个创制性地方法规。 4月26日,上海市发布了即将于5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原标题:北京工程建设项目实现14部门审批事项“一窗受理” 原标题:本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窗服务试运行 本报讯(记者 陈雪柠)昨天起,本市工程建设项目“一个窗口”综合服务进入试运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