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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规范境外机构债券发行,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接近市场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此文明确了发行人资质要求、财务规范等之前比较模糊的问题。具体操作层面,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其他相关部门可能还会出台操作细则。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李民宏表示,该举措进一步体现了中国政府持续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决心,有助于释放熊猫债市场的巨大潜力。
“《办法》明确放宽境外发行机构的资质要求,简化申请注册流程,规范信息披露和托管结算等事项,为更多海外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打开大门。未来几年,国内债券市场将不断吸引国际发行人和投资者参与,丰富国内市场发行人和投资者结构、提高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提升市场透明度,从而共同促成良好的资本市场开放及人民币国际化的长期前景。”李民宏称。
首先,《办法》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并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所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程序,并同时就信息披露、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以及人民币资金账户开立、资金汇兑、投资者保护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办法》确立了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财政部各司其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熊猫债发行的监管框架,以及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框架,有助于提升熊猫债监管的协调性或统一性,有望降低熊猫债发行人的遵循监管成本。
其次,在发行人分类方面,《办法》将熊猫债发行人分为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非金融企业法人四类,并针对这四类分别设定了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信息披露等全流程的规则,为各类发行人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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