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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能力高度同质化之下,公司债承销越来越难做。但券商等承销机构逐渐摸索出门道来,在能“撑门面”、冲规模的大体量或优质发行人项目上压价拼抢,在低评级项目上赚钱回本。区别对待的打法看似是平衡之道,但却导致了赔钱赚吆喝的低价竞争,还不断衍生出操纵评级、向投资者返费等更多业务隐患和风险。
这种恶性竞争还在愈演愈烈。今年6月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公司债承销收费情况显示,“0元也能发债”并不只是笑谈。市场上有近两成项目费率不足千分之一。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几乎覆盖不了公司人力和项目交通成本,而部分高评级项目的费率甚至已低至万分之几的水平线上。
低价竞争和承销返费等惯有操作,于市场无益,对行业无利。9月18日,证监会在有关公司债券的日常监管问答中再次强调,将加大对承销机构的执业质量、发行承销环节管理的监管。对于承销费率偏低、执业质量存疑的公司债券项目,将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工作。证券业协会也将继续加大承销机构的自律管理。除强化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信息收集和分析之外,还将通过行业公示、现场约谈等形式规范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亏本承销为何屡禁不止?
监管层再次发声,从严规范低价承销乱象。
说起赔本做项目,券商投行债券承销的业务人员早已见怪不怪,也有些许无奈。“低价承销太常见了。为了拿一些好项目,承销费会被压得很低,AAA级公司债现在能做到千分之一已经很可观了。低于这个收费,人力交通成本可能都无法覆盖。这其实就是不图赚钱,只赚个名声。”王盛(化名)是国内排名前列的大型券商投行副总监。谈及业内愈演愈烈的价格战,他透露,在承销报价的竞标阶段,有券商甚至直接甩出10万块“一口价”,费率低到业内咋舌。
“AAA级债的费率,我最低一单做到过万分之二,那真就是个赔钱的买卖。”对于价格战,在另一大型券商投行总部任职的李明(化名)深有感触。在某场竞标中,其它券商也报出了超低价,由于发行人和项目资质都很好,其与所在券商参与意愿非常大,最终以更低价格拿了下来。而最后一核算,那单项目的最终承销费还不足10万块。
低价竞争背后,其实有着债券承销的诸多隐秘规则——在大项目上压价拼规模、打名气,在低评级项目上赚钱回本,已是业内默认的打法。
王盛称,当前投行的债券承销更多是在跑量。低价承揽评级高的债券项目,费率低至千分甚至万分之几的水平;而次评级的债券项目费率相对高一些,有的能实现1%至5%等费率水平,以此来达到整体业务收入的平衡。
李明更直言,类似部分AAA级央企的公司债,低费率已覆盖不了成本,但公司与部门需要这类项目冲规模、“撑面子”。而有些项目则是可以赚钱的,比如部分产能过剩行业公司、房地产企业、平台项目等。此外,行业属性不同的项目,费用的差别很大,目前市场也可见千万元承销费的项目。
区别对待的这种打法,甚至还有相应的绩效考核来配套。李明称,有些券商并不把承销收入和员工奖金挂钩,而是以业内排名和规模来定绩效。如果承销规模能做到业内前列,部门与个人的奖金都会非常丰厚。“所以对于承揽人员来说,低价毫无压力,能抢到就行。几十万承销费的大体量项目拿回来,考核承销收入时都可以按几百万来抵算。”
但这种低价竞争,在不断衍生着更多的业务风险。
王盛介绍,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动,债券发行也越来越难;为了保证能卖得出去,行业里也出现了向投资者返费的操作,尤其在民企债发行中出现的更多。此外,债券融资定价的核心是先看评级,评级高低对定价区间至关重要,以至于很多金融机构投资者都会先从评级进行项目筛选。这种逻辑下,花钱升评级的暗箱操作也应运而生。不久前因被处罚而曝光的大公评级买卖评级一事,在业内其实已是“公开的秘密”。
事实上,从2016年以来,监管就已开始关注债券低价承销等问题。但此类恶性竞争,却依然屡禁不止。债券承销的低价竞争之风,正在向“0元也能发债”的方向蔓延。今年6月,证券业协会通报了去年10月至今年一季度末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收费情况。在91家券商报送的697个公司债项目中,有52个项目未收取任何承销费用,62个项目承销费率不足千分之一。即便是整体来看,平均承销费率也只有0.44%。
在李明看来,低价竞争背后的本质问题,是券商当前债券承销同质化太严重,在包销能力的差异化不大。“越是承销能力相近,项目的竞争越激烈。大家日子都不好过,没什么意思。”
监管出手:抬门槛、立规范
低价竞争和承销返费,妨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但想要即刻彻底整治,也并非易事。
“说到底,低价竞争也是市场行为。”王盛举例称,相比券商投行的IPO承销或并购重组等业务,股权融资对券商的方案设计、监管沟通能力等都有较高的要求,头部券商在产品创新、资源获取等方面已经显示了较强的优势,行业集中度较高。但债券承销都是标准化程序,其核心是承销能力和评级;而承销能力又需要参考过往承销规模等指标,进而让低价承销等成为恶性循环。
这类恶性竞争,早已引发监管关注。2016年8月,证监会在《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四)》中明确表示,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费率报价以及承揽承做等商业活动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承销机构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和监管规则。今年9月18日的《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七)》中,对这上述监管要求进一步予以强调。
证监会表示,将加大对承销机构的执业质量、发行承销环节管理的监管。对于承销费率偏低、执业质量存疑的公司债券项目,将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包括核实承销机构是否履行了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程序,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等。严肃处理承销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证监会强调将严格禁止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向投资者返费的行为。违反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违规严重的承销机构及人员还可能面临暂停承销业务、市场禁入等措施。
证券业协会也将继续加强承销机构的自律管理,包括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信息受理、汇总和分析,并通过定期专报、行业公示、一对一告知、现场约谈、自律检查等形式,警示行业规范发展。此外,证监会目前也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研究优化与公司债券业务相关的评价指标,推进券商公司债承销业务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通过政策激励对行业竞争予以正面引导。
“通过加强执业规范的审核,是一个非常可行的办法。收这么点钱、现在要做更多的事,还要冒着被查的风险,大家就不会这么赔钱干活了。”李明表示,行业恢复良性竞争,需要市场行情、行业转型、监管导向来一起推动。这期间,加强对执业规范的监管既可以避免直接使用行政手段强制干预,也提高整个行业的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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