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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监管再加码,北京金融局要求P2P再交89项材料

2018-09-12 09:29:0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在此前违规平台中,北京某互金平台的平台业务担保机构与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存在“自担保”的嫌疑。此外,该平台还存在借款机构监事与平台监事为同一自然人的现象。

在关联关系问题上,网贷平台需提供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实际控制人、公司对外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其他关联机构营业执照及清单,关联方在平台上存在融资情形的,提交关联方融资情况。

网络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有重大影响的企业、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主要股东,指持有或控制网络信息借贷中介机构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指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

此外,《补充通知》提出对目前平台的存量风险进行摸底。平台需提供平台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及限额规定的违规标的清单,包括已经化解和尚未化解的标题。同时,化解报告还需包括违规标的化解处理方法、过程及化解的时间表等。

根据此前发出的《通知》内容,各机构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小组,自查小组由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长、CEO、合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人应对自查结果真实性负全责和最后责任,合规负责人具体负责自查工作。

行政检查对材料的真实性格外看重,在自查过程中,网贷平台要求保证自查结果客观准确,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高管人员及主要股东签字,同时出具高管及主要股东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

合规检查效果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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