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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监管再加码,北京金融局要求P2P再交89项材料

2018-09-12 09:29:0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近期,打击逃废债、引入AMC处理不良资产、开展机构自律自查等一系列网贷行业整治措施接连落地。同时,各地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摸底存量现状、遏制风险蔓延。

近日,北京金融局下发了《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要求辖区网贷机构在8月24日发布的《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基础上,补充提交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材料,最晚于10月15日提交。

根据《补充通知》内容,网贷机构需提交的内容被进一步细化。网贷机构需要补充提交的资料共9类89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制度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信息披露、信息安全、说明类文档、其他资料等。

值得注意的是,自查工作是针对辖区内的全部网贷机构展开,一些暂未成为协会会员的网贷机构仍要提交相关自律检查资料报告。

一位接近北京金融办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此次自查工作是针对辖区内所有网贷机构展开,平台完成后,所有报告通过金管通系统统一进行提交。”根据《补充通知》中《自律检查、行政核查材料清单》的要求,网贷机构可于2018年9月13日起开始上传所有材料至金管通系统,配合开展自律检查、行政核查。

关联关系成排查重点

早在8月24日,北京市金融局就开启了P2P自查工作。此次《补充通知》提出,网贷机构需为检查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并对检查组的相关要求予以协助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访谈、现场演示、抽样等形式。

根据此次《补充通知》内容,企业需提交的资料更加细化。例如,网贷机构需统计提交持有(控制)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近亲属相关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以及网贷机构董监高的人员简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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