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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系列评论】用市场机制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2018-09-07 10:29:40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再次,融出方不会“一平了之”,应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化解风险。对于最终确需处置的交易,证券公司也不会简单通过二级市场“一平了之”,更倾向于寻找有意整体承接股权的主体,通过协议转让达成交易。如果相关股份仍处于限售期,短期内更是无法通过集中竞价卖出方式处置。对于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处置的股份,对5%以上股东、董监高、特定股东的违约处置,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定中关于减持时间、比例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最后,要为用市场化手段化解股票质押风险提供相对透明和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要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矛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要抓紧研究制定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改革股票发行制度、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拓展长期稳定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务实举措。要加大市场化和法制化改进力度,提高A股市场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确保市场机制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的良好外围环境。(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温济聪)

(责任编辑:任宪奎 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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