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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系列评论】用市场机制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2018-09-07 10:29:40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要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矛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还要抓紧研究制定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改革股票发行制度、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拓展长期稳定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务实举措

近期,市场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可能带来的影响产生了一些担忧。其实,目前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整体可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日前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会议上表示,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创造好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帮助市场主体主动化解风险。可见,用市场机制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尤为必要。

首先,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整体可控为用市场机制化解股票质押风险提供了保障。目前,从股票质押交易定位、风险防范机制和实际情况看,违约处置对二级市场影响非常有限,当前股票质押风险总体可控。股票质押融资规模以及落在平仓线以下的规模十分有限,而且股票质押操作相对灵活,即便触及平仓线,上市公司大股东也可将手持股票补充抵押物。个别股票质押可能会带来局部风险,但不会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一般也不会引发因资金平仓所形成的螺旋式下跌。

其次,股票质押原本就是一个重要的市场化融资方式,其风险不可能完全靠行政管制来克服。一方面,股票质押的爆仓和违约均属于市场行为,不需要政府过多介入和干预,政府需要做好的是制定游戏规则和加强监管。尤其是在打破刚性兑付之后,股票质押成为更加市场化的现象,对于质押双方来说,应“卖者有责,买者自负”,各自权衡自身的风险,建立良好的风控机制,最终问题的解决要由质押双方来承担所有质押风险。另一方面,股票质押多见于使用高杠杆的上市公司,在目前流动性偏紧的情况下,一些发展高科技、新经济的企业股票质押面临的只是流动性问题,必要时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于那些落后产能行业的企业,不应一味支持,要充分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化作用,由市场来决定是否给予资金支持。

再次,融出方不会“一平了之”,应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化解风险。对于最终确需处置的交易,证券公司也不会简单通过二级市场“一平了之”,更倾向于寻找有意整体承接股权的主体,通过协议转让达成交易。如果相关股份仍处于限售期,短期内更是无法通过集中竞价卖出方式处置。对于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处置的股份,对5%以上股东、董监高、特定股东的违约处置,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定中关于减持时间、比例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最后,要为用市场化手段化解股票质押风险提供相对透明和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要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矛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要抓紧研究制定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改革股票发行制度、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拓展长期稳定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务实举措。要加大市场化和法制化改进力度,提高A股市场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确保市场机制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的良好外围环境。(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温济聪)

(责任编辑:任宪奎 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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