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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落脚点,广州明确扩大金融开放10大任务

2018-09-07 09:28:0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广州、深圳和珠海是粤港澳合作的重要载体,而金融业此前一直是广州的短板,近年来,广州励精图治,发力金融元素的聚集,尤其是借力两个金融改革创新平台——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誓要在金融环节取长补短。

日前,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专门针对金融行业扩大对外开放发布了《关于广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10项金融开放主要任务。包括大幅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及外资股比、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开展先行先试业务等。

《实施意见》充分结合广州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侧重于在粤港澳合作以及为两个金融改革创新平台谋求更多的利好,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明确金融开放10项任务

据《实施意见》,金融开放的主要任务包括十个方面:大幅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及外资股比、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开展先行先试业务、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广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批筹工作、营造优质金融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人才、推动金融国际交流合作。

在大的政策框架设计上,《实施意见》遵循了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宣布的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单独列出“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包括,按照CEPA补充协议和有关规定,允许港澳银行在粤分行在广州申请设立异地支行。支持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1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支持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设立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取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广州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的总资产要求由不低于2亿美元降至不低于50万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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